在准备创业的你,一开始绝对是幻想自己可以威风凛凛的顶着ceo的头衔,自信心爆棚的面对所有流程,一步到位。一个霸气的名称还能过不了?简直呵呵。
于是你气势冲冲的跑去核名,经过漫长的领号、排队,好不容易熬到办理窗口了。
然而,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你是名字他的名字都没能通过!头顶上冒着无数个疑问号,凌乱在工商局的大厅里久久不愿离去。
为什么?我核的科技类的,我排错位置了?
第一回合以完败告终。
于是找到可以科技类核名的区,重复了一遍领号、排队之后,被冷不丁的说了一句:重名了,你又陷入了沉思(冷冷的冰雨在脸上胡乱的拍)
“还有什么备用名?你可以想五分钟。”
五分钟?五分钟能想出什么?
第二回合还是完败!
好吧,重名认了!重整心情再出发,依旧重复领号、排队之后。
“这个不能用,读音相似了。”
“这个也不能用,重复率超过50%,四个字两个都一样,不行。”
“咦~这个可以!!你用不用?”
其实这个时候大多已经不再是你最初想要的那个名字了,难道核名的路上真的就那么悲催吗?
当然不是!仔细想想还是得有规则的。
1.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①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③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④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⑤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5.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6.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①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②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③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④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7.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工商总局核名的要求
(1)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①国务院批准的;
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③ 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2)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②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③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关于公司核名就简单介绍到这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或者需要帮助的地方,都可以在下方留言,小编会及时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