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方案》
本报记者杜雨萌
《证券日报》记者12月27日从国务院国资委了解到,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从指导思想、行动内容、组织实施、工作保障等四个方面作出部署。
《专项行动方案》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重点推动部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科技型子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市场化选人用人、强化激励约束等方面探索创新、取得突破,打造一批国有科技型企业改革样板和自主创新尖兵。
“目前,科技强国已上升至国家战略,而我国科技领域补短板、强突破、摆脱进口依赖更是成为国内共识。”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赵玲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国内民营企业愈发重视创新研发以实现技术突破的基础上,国有企业更要发挥自主创新作用,通过打造国有企业科技型标杆企业,有利于进一步带动国有企业整体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也将对科技领域实现突破形成推动力。
具体来看,《专项行动方案》提出了五方面具体内容:
一在完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方面,提出加快推动科技型企业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配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全面落实科技型企业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
二在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方面,提出科技型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三在强化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方面,提出科技型企业工资总额可以实行单列管理,且不列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不与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大力推行股权激励、分红激励、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骨干员工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四是在激发科技创新动能方面,要充分发挥科技型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建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人才队伍;支持和带动其他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实现融通创新等。
五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面提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按照尽职免责原则,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容错纠错机制等。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周丽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国有科技型企业的激励对象应侧重于企业核心科研人员、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骨干等。从支付方式上看,可以分为现金型和股权型两类。
周丽莎表示,现金型激励主要包括超额利润奖励、虚拟股权、岗位分红激励、项目分红激励等。其中,岗位分红激励、项目分红激励等属于工资总额单列项,而超额利润奖励、虚拟股权归属于工资总额管理。而股权型激励主要包括股权奖励、股权期权、股权认购、股权跟投等。
周丽莎称,整体上看,随着国企混改步入加速落地期,加之科创板的推出,这无疑为国有企业特别是一些高成长性、创新型的国有科技型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而此前,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彭华岗更是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希望科创板上出现更多中央企业活跃的身影。